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关于推进“五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

关于推进“五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

甘办发〔2016〕40号
2016-09-01

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 “五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

甘办发〔 2016 〕 40 号

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

关于推进“五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

各县(市)人民政府,州级各部门, 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,州属企事业单位:

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,激发市场活力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“五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 2016 〕 53 号)精神,经州人民政府同意,决定在去年实现“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的基础上,增加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,在全省率先实行“五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制度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总体要求 在去年与全省同步实行“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制度的基础上,充分利用“甘孜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,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,简化申请材料和审批环节,再造审批流程,创新审批和服务方式,提高登记效率,方便企业准入。通过“一表申请、一窗受理、一次告知、一份执照”,将社保、统计等部门分别办理、各自发证改为由申请人“一表申请”、工商部门统一收件,统一核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(正副本),实现“五证合一”。

二、改革任务 (一)改革步骤。 从 2016 年 9 月 2 日起,在全州范围内对新设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(以下统一简称“企业”)实行“五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制度,由工商部门向企业颁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,不再另行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。改革前核发的营业执照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继续有效,有企业办理变更事项、证照有效期满续办申请等情形,予以换发“五证合一”的营业执照。 (二)改革举措。1. 工商部门统一办理“五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业务。原“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程序、登记文书格式、申请材料、营业执照内容等全部不变,只需在办理完营业执照后登录“甘孜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,将该企业信息推送给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即可。推送给社保部门的按属地原则(即根据该新设企业住所所在地)推送给所属县(市)社保部门。未接入政务外网的县(市)由工商部门采用纸质方式推送给社保部门。推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信息按集中原则,将所有新设企业全部推送给州统计局。

  1. 社保部门不再核发《社会保险登记证》,在登录“甘孜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后即可认领和查看本辖区内新设企业的基本信息。企业可直接到社保部门为职工办理社保手续,不再办理验证手续。社保部门根据企业购买社会保险情况和监管情况在“甘孜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中反馈相关信息。
  2. 统计部门依法履行统计职能。州统计局登录“甘孜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后即可认领和查看全州所有新设企业的基本信息,根据需要将企业按属地原则分发给各县(市)统计部门共享。各县(市)统计部门对各企业的监管情况将在“甘孜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中进行反馈。三、保障措施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县(市)要加强对“五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,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,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明确部门分工,加强部门协调,确保 9 月 2 日起全面实行“五证合一”登记制度。人社、统计、工商部门要强化协调和沟通,积极向当地党委、政府汇报改革进展情况,争取支持。

(二)强化基础保障。各县(市)应在政务服务中心增设综合受理窗口,合理调配窗口力量,完善政务外网建设,保障网络通畅,确保数据录入、信息共享和执照发放等工作顺畅运转,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“五证合一”的审批时限,但从材料受理到发照不得超过 3 个工作日。 (三)加强社会宣传。各县(市)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、报刊、网络和各类新兴媒体,做好“五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,及时解答社会关切问题,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实行“五证合一”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,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、关心改革、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。

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

2016 年 9 月 1 日

立即登录